豐原鄉親在某美容spa館,購買8萬餘元課程,尚有1萬餘元餘額未使用,因與店家發生消費爭議,失去信賴,向店家要求終止合約並退還餘額1萬餘元。
詎料,店家竟寄律師函及存證信函,要求消費者應給付「9萬餘元」(竟超過原合約金「8萬餘元」),才同意終止合約,否則將提告詐欺罪,形同「拿錢放人」❓
之後,我將陪同鄉親出席消保官協商,好好認識一下這家美容業者及其委任律師,並虛心請教:
1️⃣為何合約金額僅「8萬餘元」,終止合約,卻要求消費者給付「9萬餘元」?
2️⃣消費者不同意店家提出之金額而未在消費紀錄上簽名,有何自信威脅要提告消費者詐欺罪?
🔸類似消費爭議,通常都是消費者提告店家詐欺,從沒看過店家提告消費者詐欺,真是台灣奇聞❗如有鄉親遇到相同奇聞遭遇,歡迎找我,我全程義務協助,包含義務撰寫存證信函、陪同出席消保官協商等,攜手小市民對抗財團,打擊不公不義。
#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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